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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共安庆师范学院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发表时间:2015-07-01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中共安庆师范学院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院党发〔201424

各党总支,各学院、各直属单位

《中共安庆师范学院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已经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件:《中共安庆师范学院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央<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主要工作任务分解表

中共安庆师范学院委员会

20141226

中共安庆师范学院委员会

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

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强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同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章要求,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总体要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定不移转变作风,坚定不移反对腐败,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项工作,为建设应用性突出、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提供有力保证。

2017年底,力争党风廉政建设取得干部师生和社会比较满意的进展和成效。作风建设深入推进,预防腐败工作扎实开展,惩治腐败力度持续加大,构建起“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党风校风教风学风持续好转,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进一步增强,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更加健全,立德树人、风清气正的教育生态不断形成。

二、狠抓党的作风建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一)严明党的纪律,维护政令畅通

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牢固树立党章意识,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把党的纪律融入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教育改革之中。健全党纪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制度,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严肃处理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做到“四个服从”。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加强对课堂、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校园网、报刊等的管理,深入开展干部师生思想政治动态和意识形态领域倾向性问题的研判,严防敌对势力利用学术交流、科研资助、捐资助学、项目培训等手段进行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

加强对中央、省、教育部和教育厅关于教育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落实学校重大决议决定、实施“两个计划”等学校改革发展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效能督查,促进政令畅通。

(二)落实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三十条规定精神和学校《贯彻落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规定的实施办法》,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纠正“四风”。牢记“两个务必”,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落实校领导接待日、联系院系、基层调研等党员干部联系和服务师生员工制度,不断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着力解决师生员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适时开展正风肃纪专项行动,加强对中央和省关于厉行节约、公务接待、公车改革、办公用房、会议培训、因公因私出国(境)、兼职兼薪等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四风”回潮反弹。完善作风建设监督惩戒制度,加强执纪检查和责任追究,严肃查处违规行为。领导干部要带头落实作风建设各项要求,自觉在监督下开展工作,正确行使权力。

(三)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弘扬优良教风学风

严格执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大力弘扬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师德风范,表彰、宣传优秀教师典型,不断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完善教育教学规范、学术研究规范、教师兼职规范等配套措施,完善教师聘用和工作评价体系,将师德作为教师年度考核、岗位聘任、职务(职称)评审、绩效评价和评优奖励的首要标准。严肃查处违反师德行为和学术不端行为。

三、加强源头治理,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一)深化党风廉政教育,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三严三实”等专题教育,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示范和警示教育、诚信教育,着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加强省级廉政文化示范点建设。坚持把校园廉政文化建设贯穿到意识形态、师德师风建设、大学生“三修”工程等教育教学全过程,加强大学生廉洁教育和廉政文化阵地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廉洁文化活动,充分发挥廉洁文化的教育和熏陶作用。

(二)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加快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构建以学校章程为龙头的制度体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作为学校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把廉洁性要求融入制度建设,完善防止利益冲突、任职回避等方面制度,健全内部治理机构,科学有效配置学校内部权力,形成自我约束、自我规范的内部管理体制机制。

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严格执行《党委会议事规则》《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党政领导班子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等决策议事制度,建立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规范学术委员会的组成、权责和运行规则,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参与机制,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

(三)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切实完善监督方式,健全重大决策公示和听证制度,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在决策前都要公开征求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采纳情况。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涉及学生权利义务变更的制度性文件,须经过合法性审查和听证程序。深化党务校务公开,认真落实“高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充分利用信息化和新媒体手段建设信息公开平台。加强行政监察,开展专项检查,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加大审计工作力度,加强内部审计制度建设,完善审计监督体系,建立审计结果公开制度、审计结果应用制度和审计问题责任追究制度。

四、突出监管重点,提高治理水平

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强化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监管,加强廉政风险防控,防止滋生腐败。

规范干部的选拔任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健全完善《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细则》,严格干部任用标准和程序,执行干部提任考察、任职试用、岗位轮换和交流回避等制度,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认真落实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制度,坚持党委讨论任免干部前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开展干部档案排查清理工作,重点审核干部“三龄二历一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和身份),对发现的问题逐个核实,根据相关规定逐项纠正。

加强招生监管。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建立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招生体制机制。健全招生委员会,坚持招生录取重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特殊类型招生。加强招生计划管理,严格执行招生计划,规范计划调整程序。加强招生信息系统建设,不断扩大招生信息公开范围。严禁各种招生违规行为。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加强财务监管。严格执行高等学校财经制度,认真实施《财务管理办法》等管理规范,健全经济责任制。推进学校内部控制规范建设,推行经济活动决策、执行、监督重要岗位有效分离,建立经济活动风险评估机制,实施财务管理状况年度评价制度,完善学校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实施无现金结算模式,推行公务卡,强化预算执行,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

加强科研经费监管。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等项目、经费管理制度,推进科研信息系统建设,完善科研考核评价办法,建立健全科研经费管理责任制,加强科研经费预算管理。加强科研信用管理,建立约谈警示机制。加强内部审计监督,防止套取、截留、贪污、挪用、滞拨资金等行为。

加强学校资产监管。认真实施《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理顺资产管理关系,开展国有资产审计,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禁止院(系)、教师违规利用学校资源兴办企业,防止侵吞国有资产、牟取私利。

严格规范采购行为。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实行采管分离,健全学校采购管理体制。完善学校采购监管制度,重点加强对学校自行组织的采购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完善采购内控机制,完善评标专家库,对采购预算、采购程序和采购结果等实施动态监管。严禁在采购活动中违规收受回扣、手续费,防止发生商业贿赂。

加强基建项目监管。严格遵守国家基本建设法律法规,完善学校内部基建管理制度,推进基本建设信息化系统建设。厉行勤俭办学,加强基建项目建设成本控制,推行基建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制度。加强对学校建设项目参建方的管理。推动基本建设办事制度、审批权限、操作流程、审批结果、资金安排、招标等信息公开,接受校内外监督。查找基建各个环节廉政风险点,制定风险清单,建立健全基本建设管理和监督的风险防控体系。

加强评审、评比、评估过程的监督。严禁教师利用职务之便或学术资源、评价权力,要求、默许学生及家长支付应由学校、教师等承担的任何费用。严禁教师在参与论文课题评审、职务(职称)评聘等各类评审评比评估过程中,接受利益相关人的礼品、礼金、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或高消费娱乐活动,发生人情请托、寻租等违规违纪行为。推进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和管理信息公开,提高教师、学生管理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

五、加强查信办案工作,坚决惩治腐败

严肃查办案件。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案件,以及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等案件,严肃查处滥用权力违反程序选拔任用干部、干预职称评定、违规招生等问题,严肃查处利用职务插手教材教辅选用、基建后勤、校办产业、招标采购等领域的问题,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

完善查信办案工作机制。通过信访举报、日常检查、专项治理、内部审计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线索,严格规范举报线索管理和审查,建立健全问题线索主动发现和及时查处机制。加大信访案件工作协调和督查督办力度,认真落实重要信访举报及案件情况向上级纪委报告制度,规范办案程序,严明办案纪律,提高办案质量。建立“一案双查”制度,对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对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坚持对党的事业、对学校发展、对干部成长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早纠正,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对反映的问题线索,及时采取约谈、函询等方式向本人和组织核实,给被举报人说明情况和问题的机会,加强诫勉谈话工作。加强案件通报,做好案件剖析,开展警示教育,发挥查信办案治本功能。

六、明确职责定位,强化组织领导

深入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必须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坚持全校齐抓共管。

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学校党委要认真落实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制定实施学校《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学校发展总体规划,细化、分解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内容,每年定期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完善落实主体责任保障机制,明确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职责任务和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报告制度。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真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坚持“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每年定期组织分管部门、联系院系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导督促工作落实并听取落实情况汇报。学校党委要支持和保证纪检监察机构认真履行职责,重视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培养使用,完善激励保障机制。领导班子成员要自觉接受纪委监督。

落实纪委监督责任。学校纪委要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专心履行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分析研判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及时根据中央、省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向党委提出工作意见建议。协助党委进行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解和落实情况检查考核,督促学校各部门、各院系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督促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督促党员、干部执行党的纪律和廉洁自律规定,经常进行检查监督和教育提醒。加大纪律审查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加强纪检监察部门自身建设,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规范纪检监察干部行为,增强纪检监察干部职业素养和履职能力。

增强工作合力。学校要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到班子成员、主要责任单位和协同责任单位,构建权责明晰、逐级负责、层层落实的责任体系。主要责任单位、协同责任单位以及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组织部门要把惩治和预防腐败的要求落实到干部选拔任用和教育管理之中;宣传部门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宣传教育,强化舆论引导;教学、科研、财务、招生、资产、基建、后勤、招标采购等业务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防范廉政风险,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综合效果。积极组织师生员工参与反腐败工作,发挥学校各方面的积极作用。

强化监督考核。学校党委每年要对学校、院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坚持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列入年度考核、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把监督考核成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完善校内干部考核指标体系,增强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实效性。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主动向校内公开,接受干部师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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