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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联系点制度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2-06-11浏览次数:     

     

中共安庆师范学院委员会(

院党字〔201217

关于建立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联系点制度的通知

各党总支,各学院、直属单位:

为加强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领导,推动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根据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建立省教育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联系点制度的通知》(皖教工委〔201223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建立学校廉政风险防控领导小组成员联系点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系领导的主要职责

联系领导由领导小组成员担任,按照学校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总体部署和安排,督促和指导各联系点扎实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各项工作。

(一)宣传发动阶段。深入联系点,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全面掌握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基本要求、主要内容和政策措施,增强风险意识,克服畏难情绪,消除抵触心理,改变错误认识。

(二)查找风险阶段。督促联系点按照实施方案,编制职权目录、绘制权力流程图,全面细致梳理,排查廉政风险,科学分析评测,确定风险等级。

(三)制定措施阶段。指导联系点分类制定防控措施,分层完善防控制度,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的长效机制。

(四)监控执行阶段。检查联系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进展情况,督促联系点实行公开承诺,建立长效机制,全面完成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任务。

(五)总结提高阶段。听取联系点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汇报,检查考核联系点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开展情况。

二、联系点的主要职责

各联系点要主动做好与联系领导的衔接和日常联络工作,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廉政风险防控的各项工作。

(一)做好贯彻落实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好联系领导对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要求,精心部署,周密安排,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做好汇报沟通工作。要及时向联系领导汇报联系点的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取得的工作成效。

(三)做好调研检查工作。要坚持高标准要求、高质量保证,力争出经验、出特色。配合做好学校调查研究和监督检查工作。

(四)做好信息报送工作。要加强与校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系,及时报送防控工作动态。

附件: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联系点一览表

中共安庆师范学院委员会

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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